解析:
关于逾期交付房屋之事项,存在法定时效约束,即其诉讼时效为三年,通常从权利主体意识到或应当意识到自己的权益受损的那一日期开始计算。
此外,若购房者在向开发商发出催促通知后三个月之内仍然未能得到有效回应且收不到已交付房屋的相关信息,便可根据法律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