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涉及到二手房产交易中,若卖家未能依约交付房屋,便构成了明确的违约行为。在此情况下,作为买家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规定,要求卖家履行持续执行合同条款、采取补救措施以确保原定交易事项得以实现,甚至请求赔偿因此次违约行为导致的实际经济损失。倘若买卖双方在达成交易时就相关违约责任问题已有明文约定,那么我们应当尊重并严格按照事先商议并纳入合同中的解决方案来妥善处理此类纠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五百七十八条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