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二手房购买合同不慎遗失,且合同尚未进行预售登记手续时,仅需终止之前的合同法律效力并与开发商重新签署一份新的购房契约;倘若购房合同已完成预售登记程序,但银行贷款尚未启动办理过程中遗失,则应当在当地报纸上发布合同作废声明,待声明期满之后,持该份报纸前往进行预售登记的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原签订的合同,然后再次进行预售登记。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房地产转让,是指房地产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行为。《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一条房地产转让,应当签订书面转让合同,合同中应当载明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转让时,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载明的权利、义务随之转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