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原告在民事起诉状中所提出的因为开发商未能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从而要求法院确认购房合同无效或者予以解除、同时归还所支付的房屋价款以及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这一诉求,是否能够实现胜诉需要考虑到诸多实际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审判结论。
然而,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该类诉讼通常具备相当程度的胜诉几率。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
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等级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