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针对此类问题,通常可以采用以下几种主要处理方式来加以应对,它们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大策略:和解、调解、仲裁以及诉讼。
首先,和解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方法,这种策略更加强调在实际情境中所遇到纠纷,应该尽可能寻求通过双方的友好洽谈,求同存异,达成共识,从而实现纠纷的妥善解决。
其次,调解则是另一种重要的手段,它更加侧重于借助第三方机构或者个人的力量,协助并引导当事人之间展开深入的谈判,寻找共同点,进而达成妥协。
再次,仲裁作为一种独立公正且具备强制执行力的解决方式,其独特之处在于程序灵活多变,处理效率高,而且赋予了当事人更大的自主权,同时,仲裁裁决的权威性和公信力往往能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
最后,当以上所有的解决方式都无法奏效时,诉讼便成为了解决合同争议的终极救济手段,它不仅仅意味着接受争议各方的申诉请求,还包括根据客观事实和相关法律法规,由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全面审查、裁定,从而明确是非曲直,最终实现化解纷争的目标。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人民调解法》第二条本法所称人民调解,是指人民调解委员会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民间纠纷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