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发现某物业服务提供者的行为不端或未履行相关职责时,业户可依法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应前往所在城市的地产管理局物业管理处进行投诉,该机构乃全市范围内物业管理行业的主要监管单位;
其次,在投诉之前,业户需妥善准备相关材料,避免采用口头投诉的形式,而建议以书面形式进行呈递;
最后,在提交书面投诉之前,业户需要仔细查阅与物业公司签订的物业管理协议,明确物业公司在哪些方面未能尽职尽责,并确保所提供的证据详实且全面。若双方之间的纠纷确实难以通过协商解决,业户可向当地房管局下属的专门负责物业管理争议仲裁事宜的特定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即便对仲裁裁决持有异议,亦可进一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法律依据:
《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