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作为已经购买了商品房但却遭遇楼盘烂尾无法交付局面的业主们,您们有合法权益申请暂停偿还房贷以保护自身权益。具体操作方法如下:首先,业主有权与所贷款的银行进行协调,协商停贷事宜并达成共识之后,双方应该签订详细明确的停贷协议来保障各自利益;其次,如遇业主与银行之间无法协商出满意结果的情况,您可依法向该银行提起诉讼,要求解除房屋买卖合同及房屋抵押贷款合同。若法院最终判定依法解除相关合同的,那么您即可申请暂停偿还房贷;最后一种可能的解决方案是寻求政府机构的帮助。广大业主们可以向我国各级政府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求助,请求其积极干预、妥善处理房屋交付以及房贷偿还等一系列问题,以此维护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
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解除权人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经对方当事人催告后,解除权行使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对方当事人没有催告的,解除权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不行使的,解除权消灭。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
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