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当面临商品房项目停工导致未能如期交楼的困境时,业主可选择以下三种途径以终止房贷的履约:首先,为缓解因暂停还款对自身带来的经济压力,业主可与所缴纳住房贷款的银行进行深度沟通,并携带相关证明文件如身份证件、抵押贷款合同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前往贷款发放地进行商谈,直至双方达成共识,签署相应的法律合同。其次,若双方经谈判无果或不愿接受协商结果,业主也有权选择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此时需提交的证明文件有身份证件、房屋买卖合约及抵押贷款合同。此外,一旦法庭裁决通过,房屋买卖合同及抵押贷款合同将被视为无效,从而达到了终止还款的目的。再者,倘若以上两种途径均未奏效,业主还可考虑向政府相关部门寻求帮助,在此过程中需携带的材料包括身份证件、购房合同、抵押贷款合同等等,以此协助政府部门处理商品房交付以及房贷还款等一系列事宜。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条因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致使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当事人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二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