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的确如此。现规定自开发商与当事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式签署之日起的三十个自然日内,该方必须向所属区域内的房地产管理局以及当地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所辖的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而这一配套流程的完成过程中,当事人只要成功取得了备案合同,那么它便意味着这项出售业务已经获得了房产管理部门的审查认可并且进行过备案记录。
法律依据:
《商品房预售管理条例》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
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