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业主未能接收房屋,可能对开发商产生以下影响:1.若由于房屋未能达到预设的交房标准,使业主拒绝接受,这将给开发商带来一定程度上的困扰。作为有权责履行到满足交房要求的开发商,需承担继续履责的任务,直到达到交房标准为止。若出现延期交房的情况,应依据双方合约条款来确定开发商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2.最终,开发商可能会因为未按照预定日期交付房屋而承担逾期交房责任,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在尚未达到交付条件前,违约金将会一直累加增长。
关于拒绝接收房屋的理由,主要可以归为以下几点原因:1.未持有由政府部门正式审批过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以及《竣工验收备案表》等相关文件;2.在基于原始合同条款的基础上,开发商故意延后交楼期限,即使经过购房者反复催促过后仍超过了三个月的移交期;3.在未获得政府有关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开发商擅自对房屋结构进行重大调整,以及违反合同约定的周边环境配置;4.虽然开发商已得到政府批准变更房屋结构,但未经购房者同意;5.在双方合同中并未作出任何说明,可是房屋实际交付时的面积与合同预定时相比,其差异量离差值超过了绝对值3%,此时购房者有权利拒绝接收房屋,同时要求解约商品房购买合同;6.当房屋主体结构质量无法通过具有相应资质的质量检验机构的严格审查时,购房者同样有权拒绝接收房屋;7.房屋质量问题已经严重到影响到正常生活使用的程度;8.在尚未完善小区道路畅通无阻的前提条件下,不能保证已经成功接通水电燃气暖气等基本设施;9.开发商未能提供由具有专业资格认证的测绘工作人员所测量出的真实房屋面积数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