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一般而言,位于商铺门口的停车位权属问题可分为两种情况:其一,如果该区域在整体规划时并未被划定为小区公共用地,那么这些停车位自然应归属于此建筑的开发商所有;反之,如果该区域已被规划为小区的公共用地,那么这些停车位则理所应当地属于全体业主共同拥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四条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是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