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商品房预售合同的必备条款如下:首先,合同的主体部分,应明确规定出房地产开发商与购房者各自的具体信息,诸如公司名称、地址等等。其次,关于预售商品房的相关基本状况亦须在合同中详加陈述。再次,合同需明确商品房的面积计量方式,具体而言,应以每平方米作为单位进行计算,同时还需要明确该面积是指建筑面积、使用面积抑或是其他类型的面积。接下来,合同需详细规定预售商品房的价格构成,其中包括单价以及总价两大部分。再者,合同还需对房屋的交付方式、交付期限以及逾期交房时的免责条件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合同还需明确房屋的使用性质。在合同的违约责任方面,需对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其对应的赔偿措施进行明确规定。另外,合同还需规定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相关义务。最后,合同还需包含物业管理条款以及纠纷解决方式的相关规定。除此之外,合同还可根据实际情况增加其他条款或者由当事人自行约定的条款。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商品房销售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买受人应当订立书面商品房买卖合同。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明确以下主要内容:(一)当事人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二)商品房基本状况;(三)商品房的销售方式;(四)商品房价款的确定方式及总价款、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五)交付使用条件及日期;(六)装饰、设备标准承诺;(七)供水、供电、供热、燃气、通讯、道路、绿化等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交付承诺和有关权益、责任;(八)公共配套建筑的产权归属;(九)面积差异的处理方式;(十)办理产权登记有关事宜;(十一)解决争议的方法;(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十二)违约责任;(十三)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