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项明文规定,针对涉及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司法机关有权适当地予以量刑上的宽大处理。尽管该条款本身并没有明确提及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特殊法规的相关内容,然而,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总体原则以及对刑事责任年龄段的相应规定,我们可以得出结论,即一旦涉及到未满十八岁的孩子涉嫌犯罪行为,那么他们理应得到从轻或减轻的处罚。因此,倘若我们的未成年人被判定为涉及到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并且其犯罪情节严重,那么在法院进行裁决的过程中,他们是完全有可能获得从轻或减轻的处罚的。至于具体的减刑幅度与方式,这将取决于法院对于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未成年人所涉犯罪情节的综合考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