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下,对于挪用资金这类犯罪行为,并不属于可以由被害人以个人名义发起诉讼程序的“自诉案件”范畴,而应归类于需要由国家执法机构负责立案侦查并向司法部门提起公诉的“公诉案件”领域。具体而言,挪用资金罪属于一种典型的侵犯他人财产权益的犯罪类型,且此类犯罪通常会引起社会公众的高度关注与警惕性,鉴于其严重性和危害性,我国刑法典对此做出了相应的规定。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第二百六十四条以及第二百六十五条的相关条款,明确将盗窃罪纳入公诉案件的范畴,由公安机关依法进行立案侦查,并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同样地,挪用资金罪也被视为侵犯财产罪的一个重要分支,因此,在实践中,此类犯罪通常也是由公安机关负责立案侦查,若犯罪情节符合刑事立案标准,则必须由检察机关代表国家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综上所述,由于挪用资金罪并非自诉案件,故无法由被害者以个人名义直接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