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的明确规定,若行为人明知他人正在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犯罪活动,却仍然向其提供必要的技术援助或者协助,并且情节相当严重,那么他将会受到法律的制裁,即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并有可能被单独罚款;倘若这类犯罪是由单位涉嫌,那便意味着该集团需承担相应的罚金,同时,对于直接负责的高层领导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他们也将依法接受与第一条款规定相类似的刑事处罚。至于“帮信罪”能否因为其所带来的利益达到2万元而判定为“情节严重”,这的确值得我们基于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进行深思熟虑。要全面判断某个案件中的“情节严重性”,我们需要考虑的因素包括犯罪的性质、情节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等。如果经过法院的审理,最终认定该案件属于“情节严重”,那么行为人很可能会因此遭受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罚,并有可能被单独罚款。然而,仅仅凭借获利2万元这一点,我们无法直接断言该案件是否构成“情节严重”,还需要结合其他相关的证据和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如果在这个过程中发现行为人还涉及到其他犯罪行为,那么他将按照处罚更为严厉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