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对于取保候审的时间限制,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若在此期间内,发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不应再进行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的期限已经届满,应立即解除对该人实施的取保候审措施。解除了取保候审以后,必须要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者本人及其关联单位知晓。因此,在提出取保候审的请求之后,如若满足了相关的条件,是有可能获得解除的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