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企业向法院申请破产保护后,其仍须承担相关债项的偿付责任。破产程序旨在对公司所有的财产及权益进行全面的清理与分配,以确保债务能够公正、平等地得到清偿。
然而,具体的偿还顺序以及每笔债务的偿付金额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予以确定。若企业的现有资产无法完全覆盖所有的债务,则依照法律规定的优先级顺序,部分债权人可能无法获得全额的债务清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