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机动车道路交通中无责任方应当优先保证其人身安全,需适时地保存事故发生地点的相关证据,例如拍摄照片记录(内容涵盖车辆受损状况、事发现场环境、交通标志标线等关键元素)。紧接着,与负有全部责任的一方进行沟通交流,相互交换驾驶员以及车辆的相关信息,其中涉及到包括姓名、联系方式、车牌号码、保险信息等重要内容。接下来,需要尽快向当地警方报告交通事故,同时将此事通知给自己所投保的保险公司。在此基础上,无责任方可要求全责方承担车辆维修费用、拖车费用等直接经济损失;若造成人员伤亡,还应提出赔偿医疗费用、误工费等其他相关费用的请求。倘若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共识,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公正解决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