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医疗事故责任鉴定所需要耗费的时间,根据相关规定,一般应当在收到鉴定申请后的45个自然日内予以完成。
然而,针对案情较为复杂或者牵涉面较广的案件,如有必要可以适当延长,延长期限最长可达60个自然日。在此期间,若需补充鉴定资料或进行深入调查取证等工作,则所需额外时间将不予计入鉴定期限之内。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接到当事人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之日起45日内组织鉴定并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可以向双方当事人调查取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