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侵犯商业机密的赔偿责任范畴,往往涉及到侵权行为对权利持有方所带来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损失金额可以依据权利持有人因遭受侵权而承受的实际经济损失予以确立;
然而,若实际损失较难精确核算,也可以参照侵权者因侵权行为所获取的不当收益来进行衡量。倘若权利持有人的损失或侵权者的获益均无法准确确定,则可参考该商业机密许可使用费用的适当倍数,于法律框架内合理地确定其赔偿额度。
同时,赔偿额中还应纳入权利持有方为阻止侵权行为所付出的合理成本支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七条
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正当竞争行为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因不正当竞争行为受到损害的经营者的赔偿数额,按照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计算的,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经营者恶意实施侵犯商业秘密行为,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还应当包括经营者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六条、第九条规定,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权利人五百万元以下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