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费用方面:
因工伤产生的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合理医疗支出,只要是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部分,都在赔偿范围内。建议受伤职工在就医时,尽量选择能使用工伤保险的医疗机构,并保留好所有的医疗费用票据,以便后续顺利报销。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福利待遇方面:
职工因工伤暂停工作接受治疗期间,所在单位应按月支付原工资福利待遇。职工要注意和单位沟通确认工资支付的具体方式和时间,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可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
(三)伤残补助金方面:
伤残补助金根据伤残等级不同有所区别。比如一级伤残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应及时进行伤残等级评定,根据评定结果主张相应的伤残补助金。
(四)生活护理费方面:
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工伤保险基金将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需按照规定流程申请生活护理费的评定和支付。
(五)工亡赔偿方面: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获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近亲属应及时向相关部门申请认定工亡,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