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离婚调解的方式,通常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策略:
首先是面对面的洽谈调停,涉及到夫妻双方进行直接的交流,让各方畅所欲言地表达出自己的观点以及具体需求;
其次是分头进行个别调解,以确保每个人都能在相对安静独立的环境中自由陈述自己的心声,进而洞察他们内心对离婚这一议题的真实理念,再以此为基础,寻找切实可行的问题解决方案;
最后就是借助亲朋好友或是职业心理咨询师的专业影响力,从情感和心理层面上协助双方化解矛盾,从而达到调解的最终目标——尽最大努力推动双方达成和解,实现和平解决离婚相关事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