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任何一方拒绝对子女进行抚养都是违反法律规定并严重违背基本道义准则的行为。从法律层面上来讲,承担抚育未成年子女的责任乃是每一对父母不可逃避的义务和职责。若遇到此类问题,建议被忽视方首先尝试与怠于尽责的配偶进行深入的思想交流,试图了解对方为何不愿承担育儿责任,同时向对方积极明确地阐述相关法律后果及应负责任的严峻性。倘若经过多次谈话仍未能解决问题,那么被忽视方有权向当地法院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对方切实履行作为父母的抚养义务。在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会依据双方的经济能力以及子女的实际生活需求等多方面因素,做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强制要求拒绝抚养的一方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