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据常识所知,当某家企业决定在同市范围内进行迁移时,倘若搬迁距离较短且对雇员的工作和生活并未带来实质性的显著影响,那么雇员在这种情况下选择不前往新址工作,通常无法获得相应的经济补偿。
然而,假如该次搬迁导致了工作环境、劳动权益等方面出现了重大改变,例如工作时间大幅度延长、通勤费用急剧增加等等,那么在此种情形之下,雇员选择不去新的工作地点,便有可能获得相应的经济赔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