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对拖欠款项的被告人提起诉讼时,通常需要以下诸多类型的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以及确认存在的债权债务关系:
第一,借款所签署的明确于法律程序的书面文件如借款合同、借条或者欠条等等。这些都能够清晰的展示出双方的法律关系和道德责任。
其次,如果有任何相关的资金转移记录、银行流水账单、收款收据等,这些都可以作为有效的证据,证明款项已经实际交付给被告方。
此外,如果您拥有关于借款的聊天记录、短信、电话录音等,只要这些资料能够辅助证明借款的真实性,那么它们同样可以被视为有效的证据。
最后,如果被告方承认欠款的书面声明或者录音,这无疑是非常有力的证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