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对于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挪用资金罪”,其相应的量刑标准将依据具体的犯罪数额及其严重程度而有所差别。通常情况下,如果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当依法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即首先是被告人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擅自改变用途或者超越职权范围挪用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资金,且涉及金额较大,且未在三个月之内予以返还;
其次,即使未达到三个月期限,但被告人仍以其职务便利为手段,将资金用于从事经营性质的违法活动,或者涉嫌进行非法行为;
最后,倘若被告人存在挪用本单位资金的行为,且其涉案资金数额巨大,或者虽然属于金额较大的范畴,但被告人并未及时归还。
然而,若被告人的行为符合上述所有条件,但其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则应被判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