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这个罪名,可不是说大家都同意了就可以成立!真正重要的是,你有没有用某种方式去吸纳别人的钱款,还扰乱了整个金融市场的秩序?比如说,没有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的允许,或者是用假冒合法经营的方式来吸引大家投资;还有就是利用各种手段,如通过电视、广播、宣传单或短信等等形式,向广大民众宣传自己的项目,说在某个时间范围内,他们的投资不仅能拿回本金,还能得到利息或者其他回报;最后就是向很多人,也就是那些我们平时接触不到的普通大众,来吸收资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