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企业若欲通过破产方式解脱困境,通常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该公司已无法清偿其所欠的到期债务,且其资产规模已经不足以完全清偿所有债务,亦或是显示出极为明显的支付能力匮乏问题。具体执行程序则涉及到向具有管辖权的司法机关递交破产申请,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例如破产申请书、财务及实物状况的详细阐述、各项负债清册以及对应债权人清册等等。在此过程当中,司法机关将对申请人的申请进行正式审核。若是发现其确实符合破产申请条件,那么该司法部门便有权准予其申请并任命专门的破产管理人员,以便其对提出破产申请的公司财产进行全面清算与妥善分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