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劳动仲裁,有个法律规定就是要在一年内搞定。这个时间是从你发现或者应该发现你的权益受损开始算起的。你觉得公司拖欠工资不给你了,那在你们还没翻脸闹掰之前,这个一年的时限就不算数;可是一旦你们劳动关系结束了,那就要赶紧在一年内把这个事情搞清楚。所以,我们打工仔得时刻关注自己的权益,别让时间过了才想起来维权,到时候可就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