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签合同一方一般没有权利单独处理工程款项。
首先,合同是确定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只有一个人签字的合同,从法律角度通常只对签字方具有约束力。未签字一方在合同关系中缺乏明确的法律地位,难以主张对工程款项的处理权。
其次,工程款项的支付和处理通常需要依据合同约定的主体和程序进行。如果合同中明确指定了签字方为唯一有权处理工程款项的主体,那么未签字方则无权擅自处理。
然而,如果未签字一方能够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其在工程合作中实际投入了资金、劳动力等资源,并且与签字方存在事实上的合作关系,那么在某些情况下,可以通过法律途径争取对工程款项的一定权益,但这并不等同于直接拥有处理工程款项的权利。
总之,在合作中为了明确各方权利义务,避免纠纷,应确保所有合作方都在合同上签字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