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确定财务存在问题后的责任赔偿时,需具体剖析问题的性质与成因。若系财务人员出于故意或者存在重大过失而引发,例如实施贪污行为、挪用公款,抑或记账错误从而给公司造成损失等情形,财务人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倘若问题是由不可预见或者不可抗力因素所导致,那么相关责任则可能减轻或者予以免除。
至于赔偿的金额,一般以实际产生的损失数额为计算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