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公司非法融资的情形下,通常以下人员会被认定为负有责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其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大体上为在非法融资活动的决策、组织、指挥方面起到重要作用之人;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乃是具体执行非法融资行为之人。
另外,若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明知公司正在开展非法融资活动却予以支持或者协助,亦有可能需承担相应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