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首先这个公司要是想破产了,就得去找法院申请,法院同意之后,会指定个专门人来管理这家公司,就叫他“管理人”。管理人就要开始接收这家公司还要对公司的钱、债等等都要搞清楚。然后就会给那些债权人发信儿让他们报自己的债权,然后再把这些报上来的债权仔细核对一下看看有没有问题。接下来就得开个债权人大会,大家商量着怎么分这家公司剩下的东西。最后就是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来分这些东西,还清所有的债。顺序大概是这样子:先还破产费和共益债,然后是员工的工资、社保费、赔偿金之类的,再来是欠的税,最后才轮到我们这些普通债权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