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土地归属问题闹上了法庭,法院其实都会接手看的不过要有一些必备的要求。首先这个争执得发生在两个平等的人或组织之间才行,而且得有个明确的被告,你得知道自己到底要告谁,还得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这样才能让法院明白你想要说什么。其次,这个事情得在法院的管辖范围内,也就是该法院才有权利管这个事。最后这个土地可是涉及到产权和使用权的问题的,所以我们个人之间、个人跟单位之间的这种小打小闹,就交给乡里的人民政府或者县里以上的人民政府来处理;而单位之间的大矛盾,那就得县里以上的人民政府出面解决了。如果你对政府的处理结果不满意的话,从收到处理决定的那一天算起,30天之内,你都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
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
单位之间的争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个人之间、个人与单位之间的争议,由乡级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
当事人对有关人民政府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处理决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现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