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在工厂搬迁的情形下,若员工不愿随迁,工厂有义务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其补偿标准一般依据员工于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而定,每满一年需支付一个月工资。此处所提及的“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