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侵犯著作权这类事情一般情况下都是在侵权行为发生的地方、那些侵权作品存放的地方或者被政府部门扣留处罚的地方、再就是被告居住的那个地方的中级及以上的人民法院来进行审理。当然现在这个时代网络那么发达,要是涉及到网络上侵权的话,哪怕人家被侵权的那个人住在哪里,也都可以当作是一个有管辖权的地方。这么做主要是为了方便确定到底哪个法院有权审理这个案子,保证每个人的权益都能够得到保护,同时也让司法制度更加公正高效。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因侵犯著作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著作权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前款规定的侵权复制品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营性储存、隐匿侵权复制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版权、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复制品所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