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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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任意压低评估值,无偿地或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低价发包和租赁,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转让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非法侵占国有资产,滥用经营权,侵占国家所有权益,对损害国有股权益和中方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有哪些

一、国有资产流失的形式有哪些

按照我国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国有资产管理的规定,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表现形式可以被概括为以下八种:

第一,在发生应当进行国有资产评估情形时,不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或者任意压低评估值,造成国有资产损失。

第二,在进行国有产权转让和处置国有资产时,违反规定,无偿地或者以低于市场的价格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三,在实行承包、租赁时,违反规定,低价发包和租赁,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四,在企业改制时,违反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转让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五,在财务管理中,违反财务制度,非法侵占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在行使企业经营权时,滥用经营权,侵占国家所有权益,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七,在股份制企业和中外合资、合作企业中,对损害国有股权益和中方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八,在行使出资权、监督管理权时,违反规定,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管理办法第五十一条

金融企业国有资产转让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财政部门可以要求转让方立即中止或者终止资产转让活动:

(一)未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在产权交易机构中进行交易的;

(二)转让方不履行相应的内部决策程序、批准程序或者超越权限,或者未按规定报经财政部门和相关部门审批,擅自转让资产的;

(三)转让方、转让标的企业故意隐匿应当纳入评估范围的资产,或者向中介机构提供虚假会计资料,导致审计、评估结果失真,以及未经审计、评估,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四)转让方与受让方串通,低价转让国有资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五)转让方未按规定落实转让标的企业的债权债务,非法转移债权或者逃避债务清偿责任的;以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作为担保的,转让该部分资产时,未经担保债权人同意的;

(六)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资产转让协议签订的;

(七)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过程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二、国有资产流失罪量刑

涉及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犯罪行为分别是失职渎职低价转移、转让国有股权,以及擅自处分国有财产两类。对于前者,犯罪情节轻微者将被判处三年以下拘役有期徒刑;若因造成严重国家经济利益损害而获罪,则将被判罚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至于后者,涉嫌犯罪者若涉案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若涉案金额巨大者,则将受到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严厉制裁。

刑法》第三百九十六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违反国家规定;

以单位名义将国有资产集体私分给个人,数额较大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未能遵照相关法规条例进行必要的固定资产评估过程,抑或肆意篡改评估结果,压低其实际价值;或者在未收取任何对价的情况下,或者给予远低于市场公允价值的优惠条件,将国有资产无偿赠予非全民性质的单位或个人;亦或是以极低的价格进行承包和租赁交易;甚至是通过低估股权价值、低价出售或无偿分配等方式,将国有资产转移至私人手中;这些都是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它们不仅侵犯了国有资产的所有权,还滥用了经营权,侵害了国家的所有权益。对于那些损害国有股权益以及中方权益的行为,却没有采取任何反对或制止措施;更有甚者,非法干涉企业经营权,导致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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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般法的 规定。除了单行法中对土地征收救济做出规定外,还可以适用一般法律中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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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此处是以人数主义作为投票权的计算基础。我国公司制度比较重视有限公司的人合因素,此处故采用了人数决定,而不是按照股东所持出资比例为计算标准。

二,以其它股东作为计算的基本人数,是除转让方以外股东的过半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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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公司是跨国公司在母国登记注册的法人公司,也是跨国公司在母国的发源地和基地组织。母公司通过在各东道国参股和控股活动来实际控制一些子公司,使它们成为母公司的附属公司。各国对母公司控制子公司有不同的法律规定。有些国家规定要达到50%以上的股本,有的国家规定只要达到10%以上的股本;有的国家规定只要母公司是子公司在册股东并能实际控制其董事会。母公司管理机构通常是跨国公司的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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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是在东道国登记注册的法人公司。它受母公司管理和控制,按照母公司统一的全球战略进行自主经营、核算。作为一个的法人组织,子公司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在产供销和人财物6个方面具有一定的权限。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一般都有密切的联系和往来。
3、分公司
分公司是母公司的派出机构。一般是由于生产经营的需要或者是为了加强管理,而在母国母公司非注册地或东道国设立的组织。分公司没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所以它并不是法人实体,仅仅是母公司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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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的避税港和避税区的数目呈上升的趋势。中国自10多年以来,在大陆沿海港口也建立了避税区。在避税港或避税区内,公司的人员、物资、资金都可自由进出,不受多少限制,而且实行低税率或免税政策。跨国公司为了逃避征税,常把利润从高税率国家转移到避税港或避税区来,在避税港或避税区设立公司。
分公司与子公司在法律特征上有什么不同
(1) 分公司是总公司的分支机构:
不具有法人资格,不能承担责任,其一切行为后果及责任由总公司承担;
分公司由总公司授权开展业务,自己没有的公司名称和章程;
分公司的所有资产属于总公司,其债务也由母公司无限承担;
分公司不受当地国家法律保护,而受母公司的外交保护等;
(2) 子公司是指按一定的比例被另一家公司拥有或协议方式而受到另一公司的实际控制的公司:
子公司是法人;
子公司在经济上和业务上被母公司实际控制;
母公司对子公司的实际控制或是基于股权参与或是支配性协议等非股权安排;
子公司受到当地国家的法律保护,而不受母公司的外交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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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是在东道国登记注册的法人公司。它受母公司管理和控制,按照母公司统一的全球战略进行自主经营、核算。作为一个的法人组织,子公司有自己的名称和章程,在产供销和人财物6个方面具有一定的权限。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以及各子公司之间一般都有密切的联系和往来。
3、分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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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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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4.未到法定婚龄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1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综上所述,我国的无效婚姻主要为四种类型。可撤销婚姻在被撤销之后婚姻关系才会被归于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条
【婚姻无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一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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