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法院查封账户一般出现于以下情形:
其一,当一方当事人存在隐匿、转移财产以逃避债务履行之可能时;
其二,于民事诉讼进程中,旨在确保日后生效判决能够顺利执行;
其三,在执行程序里,被执行人未依照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等情况。例如,若债权人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经法院审查认定确有必要时,便会对账户予以查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