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非吸业务员的客户为亲友这一情况,并不必然表明其无罪。判定是否构成犯罪,需综合诸多方面的因素考量。若业务员明确知晓其所在公司或组织正在开展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活动,却依旧积极投身其中并谋取利益,那么即便客户是亲友,其亦有可能构成犯罪。反之,若业务员确实毫不知情,不存在犯罪的主观故意,并且未曾获取显著不当的利益,则有可能不构成犯罪。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积极退赃退赔,减少损害结果发生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