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借贷纠纷的诉讼进程所耗费的时间,主要受到案件本身的繁复性以及法院审理工作安排的影响。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定,对于适用普通程序进行审理的案件,其审限应自立案之日起计算,并于六个月内予以审结完毕,如有特殊情形需要适当延长期限,则累计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倘若面临法院认为必要的情形时,还可以再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延长审理期限,但届时仍须通过审批方能获得批准。
然而,对于采用简易审理程序处理的案件,其审限应该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完成,并且在特定情况下经审批方可延长一个月。因此,无论是普通程序还是简易程序,借贷纠纷的诉讼过程都有可能因为审理方式的不同而导致时间上的差异,一般来说,适用普通流程的案件可能需要六个月至一年左右的时间才能完成审理程序,而使用简便程序的案子则大约需要三个月至四个月不等的时期来审理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