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七条之明文规定,对于强奸犯罪行为,其追诉时效的长短将视其法定最高刑罚而定,其中具体细则如下所示:若强奸罪的法定最高刑罚未达到五年有期徒刑这一标准,则追究刑事责任的时效为五年;倘若该罪行的法定最高刑罚介于五年至十年有期徒刑之间,那么其追诉时效便为十年;若法定最高刑罚达到了十年以上有期徒刑,那么其追诉时效将延长至十五年;至于法定最高刑罚为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者,其追诉时效则为二十年。然而,若超过上述时效期限,除非经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核准,否则将不再进行追诉。因此,对于强奸罪的立案受理工作,应严格遵守上述追诉时效期限的规定。如若超过此期限,除非存在特殊情形并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批准,否则将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