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破产清算案件的立案时间安排,一般情况下应在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的第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予以立案的决策。
然而,破产清算申请的审查与受理流程涉及到诸多繁杂要素的综合考虑,其中主要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几点:
首先,法院将会仔细审核申请人所提交的所有相关资料,如债务人是否满足破产原因这一实质性条件,以及申请资料是否完整且符合法定要求等;
其次,若发现申请材料存在任何缺失或者瑕疵,法院有权要求申请人进行补充或者修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
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