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将个人银行账户出借他人实为对我国金融监管秩序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公然违逆。在这类情况下,被犯罪分子滥用的银行账户可能成为他们进行洗钱、诈骗等非法勾当的工具,由此引发的社会治安问题以及金融秩序紊乱将对国家经济发展造成深远影响。更为严重的是,作为银行账户出借方,您可能会因为向他人提供了支付结算方面的协助而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