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代收代缴罚没款依据是什么法律?

最新修订 | 2024-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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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慧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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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银行代收代缴罚没款依据是《行政处罚法》及《罚款代收代缴办法》等法律文件,其中明确了海关外汇部门作出的行政处罚,由银行代收罚款。根据办法规定,银行代收罚款后,应当将其上交国库,不得截留使用。作为具体处罚部门,应当和银行定期对账。
银行代收代缴罚没款依据是什么法律?

一、银行代收代缴罚没款依据是什么法律?

为了加强罚款收缴入库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海关、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处的罚款,由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代收。国有商业银行代收有困难的,经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当地分支机构协商确定,委托其他商业银行代收。依法具有行政处罚权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处以的罚款,由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代收。

二、对代收代缴罚没款行为如何监督?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财务部门应按月与委托的代收机构就罚款收入的代收情况进行对帐,对未到指定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的,应责成被处罚单位和个人缴纳并加处罚款。

各级财政部门应按月与国库、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就罚款收入的收缴情况进行对账检查,对账中发现的问题,应通知有关单位及时纠正。各级国库有权对代收机构代收罚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收和占压、挪用代收罚款收入的,应依法进行处理。

各级财政部门对同级行政机关罚款的收缴情况,有权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拒不执行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规定,截留、挪用应缴罚款收入的,应按《国务院关于违反财政法规处罚的暂行规定》予以处理。代收机构、行政机关应按照国库和财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必要的资料,认真配合国库、财政机关的检查工作。

综上所述,我国有很多部门具备行政处罚的权利,人民银行和财务部出台的罚款代收代缴管理办法给银行代收提供了法律依据和支撑,里面对银行代收罚款程序、监督管理都做出规定。像外汇、海关等部门做出的罚款处罚,应当由商业银行代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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