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未签订分包合同的分包项目,如能提供充分证据证实其确实属于建设工程范畴并已通过竣工验收程序审核确认合格,则相关工程款项亦应予以支付。所谓建设工程分包,即是指在得到建设工程发包人同意或认可之后,由该建设工程的总承包人将所承揽工程中的一部分工作发包给具备相应当资质条件的单位进行施工。换言之,分包并非依附于总承包合同上,而是在总承包合同以外形成,其中总承包人为分包合同的发包方,而分包人为分包合同的承包方,两者构成了一个相对独立的工程承包合同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是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按照以下情形处理:
(一)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二)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承包人无权请求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
发包人对因建设工程不合格造成的损失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