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关于父母自愿赠送房地产产权的情况下,若尚未进行相关房产所有权的过户手续,则赠送者有权随时撤回其赠与行为。
根据现行的法律规定,在财产权利尚未实际转移到受赠者手中之际,赠送者有权任意撤销其赠与。
然而,如果受赠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那么赠送者便可依法撤销其赠与:
首先,受赠者严重侵犯了赠送者或其近亲的合法权益;
其次,受赠者对赠送者负有抚养义务却未能履行;
最后,受赠者未能按照赠与合同中的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需要注意的是,赠送者的撤销权必须在知晓或应当知晓撤销原因后的一年之内行使。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第一款
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