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之规定,自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首次传唤或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强制性措施之日起,其即拥有自行聘请辩护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的法定权利。
同时,在案件侦办阶段,犯罪嫌疑人仅能选择委托律师作为自己的辩护人。因此,任何人均有权请求律师为其提供探访与咨询服务,并且在刑事诉讼的各个环节中,这一基本权益均得到了国家法律的充分保护和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