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由于设计失误导致的财产损失与相关费用负担;
2.自然损耗、内在瑕疵或者潜在缺陷、物质本质上的变动、自燃现象、自动发热氧化现象、锈蚀现象、渗漏现象、老鼠啃食现象、昆虫蛀蚀现象、大气环境(气候条件或温度)的变化、正水位的变化或者其他逐渐变化的原因引发的保险财产自身的损失以及相应的费用承担;
3.由于原材料质量问题或者制作工艺欠佳导致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了更换损毁部件、修复损坏部位或者纠正上述缺陷错误而产生的费用支出;
4.非外力因素导致的机械设备或者电气装置的自身损失,或者施工过程中所使用的工具、设备、机械装置出现故障导致的自身损失;
5.维护保养工作或者正常检修所需的费用开支;
6.档案、文件、账簿、票据、现金、各类有价证券、图表资料以及包装材料等方面的损失;
7.在进行库存清点时发现的短缺情况;
8.拥有公共交通工具行驶许可证的,或者已经由其他保险项目提供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
9.除非另行约定,在保险工程启动之前已经存在或者形成的位于施工现场范围之内或者其周边地区的属于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的损失;
10.除非另行约定,在本保险单保险期限结束之前,被保险财产中已经由工程所有人签署完工验收证书或者验收合同,或者已经实际占有、使用或者接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