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履约保证金通常会在项目成功通过竣工验收标准以后予以返还。这种做法主要是为了防范和制止承包商在履行合同规定以及处理违约问题时可能出现的违规行为,以减少由于承包商过错而对发包方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该制度的设立还可以确保履约保证金数额超过合同预定支付款额,从而维护合同双方的权益。合约方必须承诺保证其履约担保在发包人颁发工程接收文件之后,但在整个合同结束之前一直保持有效性。发包方则负责在工程接收文件颁发完毕之后的第28个自然日之内,将履约担保款项退换给承包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境内投标单位,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招标人不得挪用投标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