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析:
若承租的房产遭人民法院依法查封并进行拍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以下两种情况分别予以处理如下:首先,倘若该房产于创设抵押权以前已经被承租,那么在租赁期间内面对法院的拍卖行为,并不足以对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产生影响,承租方仍有权继续租用此房屋;其次,如房产在设定抵押之后才开始对外出租,则租赁合同不得对抗已设立的抵押权,待房产完成拍卖程序之后,原有的房屋租赁合同亦将自动终止。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零五条【抵押权与租赁权的关系】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